首页 中心概况 规章制度 教研成果 教学管理 实验教学 教学资源 申报材料 中心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学院制度 > 正文
 
实验室安全职责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1日 00:00    点击次数:

实验室安全职责

管理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实验室主任,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对下属各分室要进行定期检查,有安全隐患的地方报实验室主管部门和保卫部门共同处理消除。

实验分室管理工作人员指定为本实验分室第一安全责任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必须认真做好本分室安全防护工作。有安全隐患的地方报实验室主任,由实验室主任上报管部门和保卫部门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为彻实消除安全隐患分室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生火。

二、消防器材要放置在容易取拿的地方,并要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如有失效不能使用的消防器材报实验室主任,由实验室主任向上申报更换。

三、经常检查室内电源线路、开关、插座绝缘性能是否良好,有无火灾隐患。如有电线绝缘层损坏,开关、插座等配电设备有烧焦迹象报实验室主任,由实验室主任报水电办维修。

四、实验用易燃、易爆(如酒精、煤气、氧气)应根据需要,在使用时提前一周购买,不得大量长期仓存,放射性实验材料要在保险箱存放,实验时由专职教师取出装入设备。

五、每次下班关水、关电,并关好门窗。门窗损坏要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由实验室主任报告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派人修理。

六、严禁在实验室内煮食、冲凉、堆放杂物以及进行其它一切非教学性活动。

七、每年寒暑假期间,值班人员要主动与校保卫部门联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八、实验室领导每月对下属实验分室安全、防火设备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上级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管理学科教学实验中心

(2008年10月修订)

打印此文】【返回前页
 上一条: 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下一条: 管理学科教学实验中心的常规工作制度

Copyright 2022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中国南京卫岗1号南京农业大学逸夫楼七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