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江苏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7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选调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江苏省干部队伍结构和基层工作需要,面向我校以及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选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和独立学院毕业生)400名。
1、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组织能力强,志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截止2016年12月31日)。
3、应届本科生,本科阶段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奖励,并担任过相应层次职务,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和学生会(团委)职务。应届研究生,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奖励,并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职务。
获奖、任职时间截止到考察之日,任职时间1学年以上。
4、大学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1、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均可填写《2017年江苏省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向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不设计划限制。
3、学校推荐。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对照选调条件,对申请人填写的《2017年江苏省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进行审核并汇总,报校党委审定后予以推荐。学校推荐不设计划限制。
4、网上报名。经学校推荐的毕业生,于2017年1月10日至1月16日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报名,接受江苏省委组织部资格初审。未及学校推荐的,可先网上报名再补办申请推荐手续。报名时,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录职位。网上报名时,可兼报江苏选聘大学生村官志愿,有关政策详见《2017年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5、参加笔试。2017年选调考试与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参加考试。通过资格初审人选参加江苏省公务员A类科目笔试。根据笔试成绩和职位类别,在笔试合格线上,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类别I高校职位达不到1∶3比例,相应减少选调计划,调减的计划增加至同一设区市类别II高校同类职位。笔试成绩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
6、资格复审。面试前,江苏省委组织部根据学校报送的《2017年江苏省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选调条件和未经学校推荐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足额递补。面试人选名单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7、进行面试。面试人选统一参加江苏省公务员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根据职位类别,经百分折算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综合计分,再按照1∶1.5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8、人选公示。我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对本校考察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人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党时间、担任职务及时间、表彰奖励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9、组织考察。江苏省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主要了解人选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德才表现,以及任职、奖惩等情况。考察人选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10、确定拟录用人选。经百分折算后,按照4∶3∶3的比例对笔试、面试、考察进行综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11、组织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拟录用人选体检。因体检阶段放弃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缺额的,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选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12、确定录用。体检合格的人选,报江苏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录用,录用人选名单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13、办理录用派遣手续。录用人选确定后,发录用派遣通知到我校。江苏省委组织部与录用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录用人选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录用关系自动解除。
14、分配去向。选调生在所报考设区市范围内统一调配,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至少工作3年,其中在村(社区)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15、依法登记。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王剑虹老师,电话025-84396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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