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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15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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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班级:

我校2016届同学自入校以来,勤奋学习,勇于实践,知识、能力、素质得到了全面提高,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工作,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批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为表彰先进,激励他人,学校现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6届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以学院为单位,总人数按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30%评选。其中,获得校“先进班集体”、校“十佳班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班级不超过45%的比例评选。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GPA≥3.0,获得学士学位;

5.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6.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均为A等;

7.在校期间获两次及两次以上校级奖励。

四、日程安排

1. 12月11日前:学生登录校园信息门户学工系统申请;

2. 12月18日前:班委会和团支部根据申请推荐候选人,经班主任、辅导员、学院领导集中评定提出初评名单;

3. 12月25日前:学院公示、征求意见,提交初评名单;

4. 2016届毕业生离校前:学院、学校对优秀毕业生资格再次进行审核,审核是否获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完全符合评选条件的优秀毕业生予以正式发文表彰。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对照评选条件,认真审核推荐的优秀毕业生资格;

2.各学院要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与毕业生教育和毕业鉴定工作结合起来,同等条件下对志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或大学期间在思想学习、体育锻炼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者,予以优先考虑;

3.优秀毕业生评选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个人或集体可以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反映。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