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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11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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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函件

教教[2011]10号

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

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按时顺利进行2011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及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日程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

(一)初审

各学院按“毕业资格审核要求”(附件一)、“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要求”(附件二)进行审核(其中基地班按基地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初审结果分别填入“不符合毕业资格审核要求的学生情况一览表”(附件三)和“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情况一览表”(附件四),4月13日前以Excel格式分别报教务科成老师和俞老师。

教务科4月21日起与各学院核对初审情况,请各学院尽早将初审结果通知本院学生。

(二)复审

5月9日—5月18日进行复审。

(三)终审

6月9日前完成毕业资格终审并将终审结果报教务科。

二、毕业班课程考试

本科毕业班5月22日前结束全部课程考试。5月27日前完成成绩报送。

三、重修考试

5月21日——29日,学校组织重修考试,教学秘书负责通知有关学生参加重修考试。具体安排见教务处另行通知。

四、校内英语水平测试

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单招班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及少数民族班学生,5月18日—5月24日到所在学院教务办报名,5月25日各学院将报名表交教务科,5月底举行校内英语水平测试,6月1日前报送成绩。

五、毕业论文答辩

各学院5月27日—6月7日组织毕业生进行论文答辩,于6月8日前完成网上成绩报送。

六、专业综合能力补测

各学院组织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不合格的毕业生,于5月底前完成补测,6月1日前完成网上成绩报送。

七、毕业班学生成绩大表打印

请各学院做好成绩数据维护工作,保证毕业生成绩大表准确无误。6月18日前将准予毕业的学生成绩大表打印、盖章,送学工处归档。

八、上报换证补证学生名单

凡2009年、2010年结业的学生在6月底前如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今年可以换发毕业证书。请各学院将此类学生的详细信息(专业、学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政治面貌)和课程修读情况于6月11日前报教务科。

附件一:毕业资格审核要求

附件二:学位资格审核要求

附件三:不符合毕业资格审核要求的学生情况一览表

附件四: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情况一览表

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

2011年3月2日

附件一

毕业资格审核要求

一、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全部合格。

二、公共选修课达到10学分,包括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4学分。

三、专业选修课修满12学分。

四、科类选修课修满6学分。

五、下列专业科类方向选修课须修满8学分,其中至少在一个模块中修满6学分。

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生态学、园艺、园林、中药学、动物科学、草业科学、水产养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科学、环境工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动物医学、动物药学

六、下列专业科类方向选修课须修满12学分,在2个以上模块中选修,且至少在一个模块中修满6学分。

农村区域发展、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英语、日语、社会学、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

七、取得选读课6个学分。

八、取得必读课4个学分。

附件二

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要求

一、政治思想审核,请各学院结合学生具体表现和本院学生办的意见进行审核。

二、在校期间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若符合学校补授学士学位条件,可填写“违纪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三、平均学分绩点(GPA)≥2.0。

四、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达到以下要求:

1、普通专业(含日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355分。

2、英语专业:英语专业四级成绩≥50分。

3、单招班、少数民族班学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CET4)未达到355分者可参加校内英语水平测试,如测试成绩合格,可授予学士学位,否则不授予学士学位。

五、凡毕业论文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者(即需重做或重新答辩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附件下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