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由专人保管,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附配件齐全。 新进仪器设备要认真验收,及时建立仪器设备帐目档案。
2、仪器设备一律由实验室(仪表室)调度,建立仪器设备倍还登记制度,借还时必须严格执行登记验收手续(包括仪器技术资料),说明质量情况,清点随机附件,并做到按时归还。
3、精、贵、稀仪器一般不予出借,由实验室(仪器室)控制使用,
并建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登记使用情况。
4、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为充分保证教学和科研需要,原则上不对外出错,有特殊情况看,须经实验室中心主任批准,才能办理出借手续。
5、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使用者会同实验管理人员检查原因,排除故障,严禁敲打和擅自拆修。并建立仪器设备维修记录。
6、仪器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应采取防尘、防潮等维护措施。定期通电测试,经常保持完好备用状态。并应按照规定送计班室计量鉴定。
7、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分析原因,如属自然损坏,应按校规定办理报损销帐手续,如属责任事故,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处理。
8、长期闲置的仪器以及报废仪器,由中心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汇报上级,由设备处进行回收和利用。
9、按本制度每年检查一次。
管理学科教学实验中心
(2008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