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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信息实验室开放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1日 00:00    点击次数:

国土资源信息实验室开放管理条例

一、本校师生在教学科研活动中需要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时,必须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前提下使用。本院同学由老师预约,外院同学需由自己院老师申请,经本院主管领导批准。

二、因课上未完成作业课后需要继续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同学,必须由任课老师预约。

三、本院同学课上作业需要打印时,必须由任课老师预约并登记。

四、进行测量实习的同学,必须由任课老师指导,并且及时归还,爱护仪器设备,对损坏仪器设备者必须按该设备价值进行赔偿。

五、实验室每星期三下午定期向SRT开放,必须由SRT主持人指导。特殊情况需要休息日开放可预约。

六、科研与开发项目需要使用仪器设备,请预约并登记。

七、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前提下本院教师方可借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教学科研活动。仪器设备的外借,一律经院主管领导批准。

八、注意保持卫生,不得随意吐痰、乱扔杂物。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管理学科教学实验中心

20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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