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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实验室技术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1日 00:00    点击次数:

管理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实验室技术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为落实《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加强实验室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设备的完好率和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也为合理支付工资、奖金、岗位津贴和劳务酬金(实验室管理补助),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分室管理人员是该实验分室第一安全责任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必须认真做好本分室安全防护工作。有安全隐患的地方报实验室主任,由实验室主任上报主管部门和保卫部门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二、坚守工作岗位,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坚持按学校作息时间上班制,严格执行上班、下班签到制度。

1、不签到,不请假视为旷工。

2、上午超过8:00、下午超过2:40视为迟到。

3、不允许提前签到,上课可课后补签。

4、签到后不在岗,不知去向,下班时不签到者假视为早退。

5、上夜课需要次日补休的,可在下班时在签到表中注明。

6、无课时补休超过一天,第二天起视为请假。

三、履行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规范,切实做好实验室管理工作,确保室内整洁和仪器设备完好,应做到帐、物、卡相符。达不到要求者按评定标准百分比扣发放岗位津贴和劳务酬金(实验室管理补助)

管理学科教学实验中心

(2008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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