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科教学实验中心教学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投资效益,保证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建立规范的仪器设备采购运行机制,实现快捷、高效的采购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必须遵循统筹规划,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教学为主,物尽其用,各尽其责的原则,做到责、权、利明确,高效率运行和利用。
第三条: 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必须按照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从急需、需要和学院财力出发,有所为有所不为地逐步解决。
第四条 :学院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应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仪器设备采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和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应遵循既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又有较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第六条: 加强仪器设备申购论证制度,推行系、学院二级论证制度。由系组织申报论证;在系组织论证的基础上,学院组织教学设备采购委员会论证。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七条: 仪器设备的采购方式主要有:政府招标采购、学院招标采购、学院采购、采购等方式。能政府招标设备必须由政府采购。
第八条: 学院成立教学设备采购委员会,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前期调研工作,提出设备的技术指标;采购委员会负责审核。
第九条: 教学设备采购委员会至少5人参加,组成人员为,院领导小组成员一人,系主任一人,专业教研室主任一人,实验教学教师一人,秘书一人。
第十条: 审核过程必须由秘书记录,委员采用不记名审核,审核结果分采购和不采购两种,审核会议结束后对审核结果当场公布,每位委员在记录中签字。
第十一条:审核结果盖学院印章。
第十二条:购置的仪器设备到货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由教学设备采购委员会负责,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委员和供货单位共同验收签字。
第十三条: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实验室负责建帐、建卡,负责技术资料分管与建档工作。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完整的档案,包括可行性论证报告、产品出厂技术资料、安装、调试、验收的原始资料、技术人员培养材料、使用记录、维修记录、调拨或报废审批表等。
管理学科教学实验中心
二0一0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