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本学期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计划安排及教务处通知要求(教实【2017】032号),学院定于2017年5月对2016年立项的院级SRT项目、校级SRT项目、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SRT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学院统一安排在2017年5月17日(周三)下午14:10进行。
二、验收内容
凡2016年立项的院级SRT项目(8项)、校级SRT项目(30项)、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3项)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7项)均需接受结题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研究成果等。
三、验收方式
1、由教学院长负责,聘请5名专家组成“SRT项目工作组”,对本院学生主持的SRT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第1、2答辩组各评选出3个优秀项目,第3、4、5答辩组各评选出1个优秀项目,并按项目总数的10%评选出学院的4-5个优秀项目报学校进行表彰。
2、学院2017年“SRT项目验收工作组”成员
主 任:谢 勇
副主任:张新文 郭贯成 吴未 周蕾
秘 书:徐明
四、验收分组情况
答辩1组
组长:郭贯成 组员:邹伟 彭建超 地点:主楼132
学生汇报名单及顺序(9人)
冯沁雅 王颖 董园园 孙雨婷 尹园园 刘志诚 赵瑞 何旺 张嘉欣
答辩2组
组长:吴未 组员:黄维海 沈苏燕 地点:主楼221
学生汇报名单及顺序(9人):
仲妮 冯佳凝 罗笑嫣 朱震宇 祝孔文 赵乾隆 谢昊举 徐杨森 曹婧
答辩3组
组长:马贤磊 组员:刘红光 石志宽 地点:主楼216
学生汇报名单及顺序(10人):
楼睿斐 夏静文 谭珊 武岳 解梦斓 厚欣悦 秦朕 杨帆 刘乾 杨笑坤
答辩4组
组长:向玉琼 组员:徐军 胡畔 地点:主楼217
学生汇报名单及顺序(10人):
杨雅祺 王相倩 刘海风 李安琪 江凡 刘艳 王昊 黄藤 毛青 钱静
答辩5组
组长:周蕾 组员:焦凌佳 刘晓光 地点:主楼218
学生汇报名单及顺序(10人):
陈云 薛梦颖 许家赢 李雪蕾 张竞月 杨宸 李梦思 尹亚茜 林宁 周蕊
五、其它说明
1、学院召开各项目主持人及参加者会议(各项目至少派一人参加),对项目的结题验收提出要求,并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会议时间为3月29日下午17:00,地点为逸夫楼7021)
2、各项目组需提前准备好PPT汇报材料(5分钟以内)进行汇报、答辩(答辩时组内所有成员必须全部上台,答辩老师将根据项目总体完成情况、组内成员答辩情况打分),汇报时请准备《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含组员的总结报告)3份纸质材料给评审老师。项目主持人与参加者应结合自己参与的工作,各人撰写并提交研究总结报告等(内容不能相同,可在“结题报告界面上”做附件提交),经指导教师审查、提交学院审核合格后将“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SRT)”成绩按照1学分记入“拓展教育选修课”内并颁发证书。
3、国创、省创各项目组请将《经费本》(附一份经费使用明细表纸质稿、电子稿)交院教务办,省创和国创项目应上报文本材料一式二份,校级上报文本材料一式一份交学院教务办,电子稿发送到指定邮箱,各项目均需将《大学生科研活动记录本》交院教务办。
4、对于认真履行合同,按时完成项目研究并经过验收合格的同学,学校将颁发“SRT项目合格证书”。有突出研究成果或公开发表研究论文等,按照《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奖励学分的暂行规定》,核心刊物可申请奖励学分。
5、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有效实施,交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经验,充分展示我院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成果,请已结题的2016年立项的省创和国创项目,做好3000字左右项目“实施情况”、“学术论文”和“展板”等材料的准备和上报工作。具体要求请参阅附件5-6。
6、所有纸质及电子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之前。
7、各项目均需按教务处统一要求在SRT管理系统填写《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并请指导教师审核,SRT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10日——5月19日
8、2017年5月应结题项目一览表见附件1-4
9、各类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请自行下载。
下载地址: http://nausrt.njau.edu.cn/Index.aspx
附件1:2017年5月应结题的2016年院级SRT项目一览表
附件2:2017年5月应结题的2016年校级SRT项目一览表
附件3: 2017年5月应结题的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一览表
附件4: 2017年5月应结题的2016年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一览
表
附件5:学术论文和展板格式
附件6:2016年国家、省立项项目的实施情况(每项目3000字)
联系人:徐明 办公室:逸夫楼7013
联系电话:84396261 E-mail xuming@njau.edu.cn
公共管理学院 教务办
2017年3月27日
附件下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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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