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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21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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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 号)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推荐虚拟教研室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试点建设目标

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是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支撑。虚拟教研室是信息化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重要探索。教育部首批拟推荐 400 个左右虚拟教研室进行试点建设,探索“智能+”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标准、建设路径、运行模式等。

二、试点建设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

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虚拟教研室,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交流活动,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重点增强教师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筑牢基础。

(二)坚持协作共享

加强跨专业、跨校、跨地域的教研交流,推动高校协同打造精品教学资源库、优秀教学案例库、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库等,推动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三)坚持分类探索

鼓励有关教指委、高校以课程(群)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研究改革等为主题开展多元探索,构建多层次、多学科领域、多类型的新型基层教学组织体系。

三、试点推荐要求

(一)建设类型

1.在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在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二)试点建设条件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 10 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学院(单位)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

(三)试点建设任务

1.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厚植教师教学成长沃土。

2. 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3.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4.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国家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四)经费支持

对获批教育部试点建设的虚拟教研室,学校将给予 3 万元的经费支持。获批校级试点建设的虚拟教研室,学校将给予 1 万元建设经费。

四、相关要求

各学院(单位)根据上述内容要求,原则上推荐不超过 1 个虚拟教研室报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价中心,学校评选后,择优推荐参加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评选。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优先推荐。

各学院(单位)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前将《虚拟教研室推荐表》(附件)word版本和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 pdf 版本发送至邮箱:jsfzzx@njau.edu.cn 。

联系人:雷云 刘智勇 联系电话:84399681

凡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于83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院教务办,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1:虚拟教研室推荐表

附件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价中心

2021 年 7 月 22 日

附件下载1:

附件下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