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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2020级大类招生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 日期:2021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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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专业大类分流实施工作要求,为确保2020级公管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培养模式

大类招生专业实施“1+3”的人才培养模式,分为大类培养(1年)和专业培养(3年)两个阶段。大类培养阶段是指新生入学至第二学期结束,在此阶段不分专业进行培养,在完成规定的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大类基础课程后,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兴趣特长、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参加专业大类的分流申报,第三学期正式进入专业培养阶段。

二、组织领导

1、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

组 长:冯淑怡 郭忠兴

成 员:郭贯成 张树峰 于 水 刘晓光

2、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公室,负责专业分流工作的具体实施。

负责人:郭贯成 张树峰

成 员:郭 杰 蓝 菁 周 军 陆万军 徐 明 田 雨

3、学生办负责综合表现材料的收集、汇总和核算;教务办负责组织宣讲专业分流方案、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志愿、汇总学生志愿,以及对大类招生专业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课程的认定管理。

三、分流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学院公布分流工作方案、各专业分流人数等,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评审标准,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公正性。

2、需求导向、兼顾资源。学院根据社会人才需求状况和各专业教学资源的实际承载能力,确定各专业的人数规模和班级数量。

3、志愿优先、成绩排序。学生按本人意愿依次填满本大类所有专业,学院根据学生填报志愿从第一志愿向下依次检索,同一志愿的学生依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第一学期成绩绩点+附加分-处分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四、分流计划

目前,学院2020级公共管理大类本科生共163人。其中,7名特殊招生政策招收的学生,依据入学当年的招生约定执行(见表1),故不再参加大类专业分流。实际需要进行专业分流的学生数为156人。

表1 不参与2020级公管类专业分流学生名单

序号

姓名

学号

原班级

已确定专业

1

次仁央宗

9202010103

公管类2001

行政管理

2

次央

9202010601

公管类2006

行政管理

3

腊晓悦

9202010208

公管类2002

劳动与社会保障

4

阿依江·库万达克

9202010301

公管类20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5

马璇

9202010410

公管类2004

人力资源管理

6

阿依古扎丽·吾麦尔

9202010501

公管类2005

人力资源管理

7

冶丽娅

9202010622

公管类2006

人力资源管理

公共管理大类专业包括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四个专业。根据专业人才需求、学生就业升学情况和各专业教学资源情况等,各专业分流人数如下(表2)。

表2 2020级公管类专业分流计划表(按专业代码顺序排列)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班级数量

计划分流人数(人)

120402

行政管理

1

26

1204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1

26

120404

土地资源管理

3

79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1

25

五、工作流程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分为指导阶段、申报阶段、分配阶段和公示阶段等四个阶段。

1、指导阶段

通过专业分流动员、专业介绍、政策宣讲等形式,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和培养方向,并为学生提供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等相关专业性咨询,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

2、申报阶段

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志向,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公管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志愿表》,每名学生需按顺序填报四个志愿。分流工作实施办公室负责统计学生志愿填报情况。

3、分配阶段

学院根据学生志愿、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专业分流。当第一志愿申请人数在专业接收人数范围内时,按学生志愿分流到相应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学生人数超过分流专业计划时,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优先录取至计划人数为止,没有进入第一志愿专业的学生按第二志愿和综合成绩排名顺序进行分流,以此类推;当填报第一志愿学生人数少于分流专业计划时,再从第二志愿中录取分流,以此类推,直至该专业人数录满为止。

4、公示阶段

学院对分流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分流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学生,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意见,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分流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按照分流后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进行修读。

六、时间安排

1、2021年1月15日前,学院公布分流方案。

2、2021年3月1日—3月26日,学院组织分流宣讲。

3、2021年3月29日—4月2日,学生填写《公管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志愿表》。

4、2021年4月5日前,学院收取分流志愿表及相关材料。

5、2021年4月6-7日,学院统计汇总

6、2021年4月14日前,公示分流结果。

7、2021年4月19日前,《大类分流名单汇总报表》报送学校教务处备案。

七、分流依据

专业分流以个人意愿、学习成绩、综合表现为依据,按照课程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的总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第一学期成绩绩点+附加分-处分扣分),如总分相同,则学习成绩高者排前;学习成绩相同,则按英语成绩先后排序;若排序仍相同,则按高等数学成绩排序。

1、学习成绩(个人在校GPA);

2、综合表现,对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科研创新、参与各类竞赛、奖励等项目进行量化,封顶为0.3分。

(1)英语等级考试。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加0.05;②雅思(6.0)、托福(80分)或GRE1200分及以上,加0.1。英语成绩加分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加分为准。

(2)各类奖励。①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限第一作者或者本校教师为第一作者且本人为第二作者):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一、二、三类)每篇0.3;其他正式出版的期刊每篇加0.05分。论文最多择优认定1篇,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加分为准。②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类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第三名)及以上加0.2,获省级三等奖(第三名)及以上加0.15;获市级三等奖(或第三名)及以上加0.1;获校级三等奖(或第三名)及以上加0.05,同一活动和竞赛不重复计分,以最高项计入。若为团体奖个人排名须为前三名。以上加分项须在入校后获得,全国性学会颁发的奖励按省级奖核算。

(3)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司法部门处分且在处分期内,扣0.1;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每次扣0.05;受到学院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每次扣0.01。处分扣分累计最高不超过0.1。

八、其他

1、特殊招生政策招收的学生,依据入学当年的招生约定执行。

2、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报专业者,视自动放弃自主选择权,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为其统筹调配专业,后果由未选报专业者自负。

3、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学生应当按照分流后的专业修读。符合学校本科生转专业有关规定的,仍可按程序提出转专业申请。

4、本方案由公共管理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公共管理学院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