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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知学术论坛之“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报告
  • 日期:2011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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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0日晚,在逸夫楼7021报告厅,扬州大学钱忠好教授做了一场以“中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与绩效”为主题的报告。在这个辞旧迎新的时刻,钱教授精彩的演讲,给同学们献上了一场丰盛的年度精神大餐。其具体报告内容如下:

一、制度、产权、绩效。

第一,制度包括了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其中正式规则即法律规章制度等,制度是用来界定权利的,不同的制度界定不同的权利,对资源也有不同的配置效力,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尚不完善。而非正式规则包涵了文化传统意识形态,其对资源配置发挥极大作用。正式规则源于非正式规则,其变化受制于非正式规则。第二,制度与产权。制度界定了产权,合理的制度对产权有保护作用。农民对土地的产权应该得到公正自主的交易。政府是产权的最有效的保护者,也是最大的侵犯者。只有自己才能保护自己的产权,只有自己参与到制度的制定之中,才能保护自己的产权。如果制度不完备,则不会有完备的产权,那资源的配置也不会合理。制度环境决定了一个社会的规则,正式规则以及产权,也就有不同的制度结构,其带来的绩效也不相同,最终会引起制度的变迁。制度变迁后又会反过来改变制度环境。总而言之,有什么样的制度结构就有什么样的产权结构;制度决定产权;对产权的经济分析可以发现制度合理与否。农村土地制度不合理,是因为农民无法参与到制度制定之中。

二、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30年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演化的主线:产权残缺弱化到完全性完整性增强。其中农地使用权在改革开放后,呈强化态势。在农地收益权方面,国家逐步开放农产品市场,不断减轻农民税费负担,使得农地收益权也逐步得到增强。而农地交易权的演变是严格限制到逐渐松动再到法律高度。在实践中交易土地的农户比例逐渐上升,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促进了农业增长。

三、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第一,关于土地所有权改革:复合所有制,即农民自主占有基础上的社会所有制。应该是非正式规则、路径依赖和主体的一致同一性。第二,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改革。转让权应包括农内流转与农地非农化流转。收益权方面,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与农地农用补偿,必须使农民有足够的收益,以维持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教授到报告,赢得了同学们的积极回应和讨论,报告结束后,同学们踊跃提问,钱教授也耐心解答,遇到自己没有研究问题,钱教授也谦虚诚恳的邀请同学会后共同讨论。晚上9点,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本次公管院“行之学术论坛”圆满结束。

公管院研究生会宣

2011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