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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研究生院发文)关于开展2016年度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16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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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农业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校研字[2004]33号),我校将开展2016年度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评选数量

参加本次评选的范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在南京农业大学获得学位的学位论文,在此时间外的论文原则上不得参评。

本年度共评选学术型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0篇、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优秀学位论文10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0篇。

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以及涉密的学位论文,不在参评范围之内。

二、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论文作者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农业大学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并提交学位论文和有关申报材料。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推荐。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者获得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成果、论文的创新点(或论文的应用价值或社会效益)、论文评阅意见及答辩结果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按照推荐名额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候选人名单,写出推荐意见,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三)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对推荐候选人的材料进行通讯评议,确定入选顺序,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复审通过的论文和相关材料逐篇评议,结合校外专家评阅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经三分之二及以上与会委员同意,方可通过。确定南京农业大学优秀硕士、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

(五)公示。优秀学位论文名单,由研究生院在网上予以公示。在申报、评审、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认定,即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对已授予的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学院于2016年3月1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处。

请各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16年3月2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报送的材料包括:

1、推荐的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一式四本,硕士学位论文每篇一式一本;请务必用双面打印或复印后装订。

2、《南京农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报表》(附件1)、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3000字左右,word格式)及相应的英文摘要(附件2)、有关证明材料(5篇代表性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并与相应的博士学位论文夹放在一起。

《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附件3)、《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4)、《南京农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5)各一份,并装订在一起。不要与有关证明材料和申报表装订在一起。

3、《南京农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附件6或附件7)、有关证明材料(5篇代表性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并与相应的硕士学位论文放在一起。

《南京农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8)一份。不要与有关证明材料和申报表装订在一起。

4、《申报校级优秀论文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9和附件10)一份。

5、对于评选范围规定的参评学位论文,推荐表中的各项成果获得的时间,均应在攻读本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

6、提交以下电子文档:南京农业大学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南京农业大学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简况表。

四、奖励办法

学校设立研究生教育奖励基金,对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和导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附件下载1:

附件下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