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校研发[2018]420号),我校将开展2021年度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本年度共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40篇、优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50篇、优秀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50篇。
二、评选范围
参加本次评选的范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在南京农业大学获得学位的学位论文,在此时间外的论文原则上不得参评。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以及涉密的学位论文,不在参评范围之内。
三、推荐名额
根据评选时间范围内的授予学位人员数,各分会按照优秀论文实际篇数1:1.5的比例推荐,推荐名额分配如下表:
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额分配表
所属分会
| 博士
| 硕士学术型
| 硕士全日制专硕
|
农学分会
| 12
| 8
| 3
|
植保分会
| 6
| 7
| 5
|
资环分会
| 7
| 7
| 5
|
园艺分会
| 5
| 7
| 9
|
动科与草业分会
| 5
| 6
| 3
|
动医分会
| 5+1(兽医博士专用,若无人上报则指标返还)
| 7
| 4
|
食品分会
| 5
| 5
| 4
|
生科与理学分会
| 6
| 9
| 3
|
工学与人工智能分会
| 2
| 3
| 4
|
渔业分会
| 1
| 1
| 2
|
经管与金融分会
| 2
| 7
| 18
|
公管分会
| 2
| 5
| 5
|
人文与信息分会
| 2
| 4
| 9
|
合计
| 61
| 76
| 74
|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论文作者进入南京农业大学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南京农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并在附件中提交学位论文pdf版。本次将实行网上填报,论文作者须登陆南京农业大学网上办事大厅,按操作使用手册进行填报(附件4)。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推荐。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者获得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成果、论文的创新点(或论文的应用价值或社会效益)、论文评阅意见及答辩结果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按照推荐名额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候选人名单并对推荐候选人进行排序,写出推荐意见,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管理审核系统操作请见(附件5)。
(三)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评议。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推荐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评议,确定拟入选名单,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结合专家评议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经三分之二及以上与会委员同意,方可通过。确定南京农业大学优秀硕士、优秀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
(五)公示。优秀学位论文名单,由研究生院在网上予以公示。在申报、评审、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认定,即撤销其奖励,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对已授予的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学院按照名额分配表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处。
请各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21年5月28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1.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每篇一式一本,请务必用双面打印或复印后装订。
2.申请优秀学位论文者:《南京农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
3.《申报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份。
同时将附件2的电子文档发至学位办邮箱(xwb@njau.edu.cn)。
对于评选范围规定的参评学位论文必须与国家图书馆的存档原文一致,若发现申报材料不属实或不符合要求,则取消该学位论文参评资格。推荐表中的各项成果获得的时间,均应在攻读本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且填写不超过5项。
六、其他
2021年度省级优秀论文推荐将结合本次校级优秀论文评选产生。
本年度对优秀学位论文不作现金奖励,仅颁发荣誉证书。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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