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学位办通知及学院安排,2024年上半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关安排如下:
一、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
(一)时间
一次查重提交: 3月25日12:00截止
一次查重检测结果反馈:3月28日17:30前反馈至申请人研究生系统,导师可查看。
二次查重提交:4月1日12:00截止。逾期不再接收。
二次查重检测结果反馈:4月3日17:30前反馈至申请人研究生系统,导师可查看。
特别注意:在3月25日12:00后首次提交,视为二次查重处理!
(二)检测内容
论文相似度检测内容为除原创性说明、致谢、参考文献之外的学位论文主体部分(目录到结语)。
(三)检测流程
经导师同意定稿后,根据学校新上线的研究生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1)上传论文定稿,学院两次查重并分批统一反馈。
(四)检测结果反馈及认定
1、检测结果中“去除本人文献”比值原则上不能超过15%;(1)文献综述、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部分文字重复率不得超过25%;(2)其它部分文字重复率分别查询,各部分均不得超过10%;作者本人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除外,但也必须正确引注;
2、论文查重结果低于15%,通过相似度检测的,进入论文抽检程序;
3、若一次检测超过15%,在规定时间内可申请二次检测,如仍超过15%,将检测报告反馈本人及导师。硕士论文修改三个月,才可再次申请查重。
有关的具体事宜请参见学院网站公布的《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手册》。
二、申请抽检
(一)时间: 4月8日12:00截止 ,完成抽检申请提交。
(二)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申请抽检程序前,需达到以下几项要求:
1、完成查重程序并通过,导师审核同意抽检;
2、完成了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
3、学籍已注册、学费已交清(没有交清学费的,联系计财处 84396612,咨询迟老师);
4、课程成绩总学分符合培养方案要求。
(三)抽检流程
1、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入“论文抽检申请”模块,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交,请导师先行审核通过。
2、学院审核所有抽检申请后,每人登陆平台自行操作抽检。
3、系统当即随机确定被检名单,请将盲审抽检结果即时反馈研究生办相关老师。
(四)抽检结果认定
按照《南京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抽检系统结论显示“校级盲审”,由校研究生院学位办组织送审。
抽检系统结论显示“院级盲审”,由学院研究生办组织送审。
三、论文送审
(一)校研究生院学位办组织送审(抽检结果为校级盲审)
时间:4月10日17:00前,逾期不再接收。
送审对象:研究生管理系统抽检结论为“校级盲审”。
送审周期:不少于30天
提交材料:参加论文双盲审阅的研究生,请从研究生服务系统(我的学位申请-论文送审)申请和提交送审须有的两样材料。提交材料文件要求及命名要求如下:(1)去掉致谢、个人及导师信息的PDF格式论文(命名格式为:10307_学号_LW.pdf,如10307_2016201099_LW.pdf,已发表论文、获得的各项奖励和项目基金等与学位论文无关的内容务必去掉);(2)文本文档格式的内容摘要(命名格式为:10307_学号_ZY.txt,如10307_2016201099_ZY.txt,留学生需要中英文两种内容摘要放在一个文本文档里);(3)送审所需的EXCEL格式的论文送审信息表直接在系统中填写,内含的中英文论文创新点1、2、3请用中文填写,且每个创新点含标点符号不得超过300字)。(4)博士3份、同等学力博士5份、硕士2份评阅结果全部返回后,其中有1份结果为不通过在达到修改时间后需要重新送审的论文还需提交原专家不通过的学位论文评阅书和重新送审申请表合并的pdf版本材料,pdf版材料中所有签名务必去掉。需要申诉的论文需提交原专家不通过的论文评阅书和学位论文评阅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合并的pdf版本材料,pdf版材料中请务必去掉所有人的签名。有重审和申诉需要的学生自己系统内均有模板。重审和申诉的学位论文请务必向系统内提交已向财务缴纳成功的评审费收据(缴费经费本号:250-822002,评审费中文博士论文每位专家570元、留学生博士论文每位专家1000元、中文硕士论文每位专家400元、留学生硕士论文每位专家650元)。
(二)学院研究生办组织送审(抽检结果为院级盲审)
时间:4月11日17:00前,逾期不再接收。
送审对象:研究生管理系统抽检结论为“院级盲审”。
送审周期:不少于30天
提交材料:研究生系统提交电子版论文:
——论文封面,统一采用院级盲审论文封面(见附件2)
——论文主体,隐去致谢、个人及导师信息(一切有可能识别论文来源的信息)PDF格式论文,命名格式为:专业名称+论文送审编号(学号).pdf 。
如需提交纸质版则另行通知。
(三)上次论文送审未通过,申请本次专家复审的各位, 可提前先行告知修改情况,复审程序与要求同上。
(四)送审结论
送审周期后,学生可在研究生系统查看论文评审结论。论文评审结论具体执行处理按照“公共管理学院关于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收到论文评阅意见后,请根据专家意见和导师商量,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送审通过,论文最终定稿后即可准备论文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有关文件、表格请到公共管理学院网站-研究生培养-下载中心下载。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