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请见附件)已发布,现将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我校项目负责人可以牵头主报(一)“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需依托国家或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申报;
2.(二)、(三)、(四)类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
二、申报要求
1.请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申报,未在该系统注册的项目负责人请以用户名为“中文实名”注册;
2.申报前应与境外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文件。申报时仅有合作意向书的项目,立项后需提供正式合作协议。
三、材料报送
1.请项目负责人在2月27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待网上审核通过后再打印提交;
2.纸质版材料装订顺序为: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意向书及其他佐证材料,一式五份。请于3月2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科学研究院重大项目处(行政楼B309)。
联系人:陈荣 石学彬
联系电话:84395725
科学研究院重大项目处
2020年1月8日
附件下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