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科研 > 正文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日期:2019年11月04日
  • 编辑:
  • 浏览次数:
  • 【字号:
  • 打印本页

各学院: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已于近期发布,请仔细阅读附件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

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4、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5、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

南京农业大学科学研究院项目处

行政楼B309/B307

025-84395725/84399807

附件下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