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推荐2018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要求,我院对相关推荐事宜安排如下:
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2名,省级“先进班集体”1个(限本科班级)。其中省级“先进班集体”需进行差额评选。
1.省“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省“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除了具备“三好学生”基本条件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省“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各学院、各职能部门推荐时要坚持按标准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省“三好学生”应至少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曾获得校级“十佳学生”者优先推荐;省“优秀学生干部”应在推荐省“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参见第1条)基础上,现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至少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奖学金”(不含单项奖学金),曾获得校级“十佳学生干部”者优先推荐;省“先进班集体”应在校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曾获得校级“十佳班级”优先推荐。
1、请填写各类申请表(省优秀学生、优干见附件1、省先进班级见附件2),不得随意改变表格格式。
2、请于3月26日12:00前,将申请表交至逸夫楼7015,魏老师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如有疑问,请咨询电话:8439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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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