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2013级同学:
为保证2014年度的综合测评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我院综合测评附加分申请通知如下:
1、本次测评申请加分事由时间在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范围内(以证书时间为准)
2、任何国家奖助学金或其他奖助学金不在综测加分范围之内。
3、所有申请加分必须由本人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无相关证明无效。
4、申请表(含证书复印件)填写完后交给班长,班长于2014年9月22日(星期一)11:00前收齐交至学生办,过期不予受理。
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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