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07级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的通知
按照教务处教实[2011]39号文件精神,为了提高2011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质量,更好地顺利完成论文答辩工作,请各位同学做好以下工作。
1、指导教师审查。答辩前(论文网检合格后5月30日左右),学生应将毕业论文(设计)按学校规定整理装订成册(封面请暂时不要装订,附在上面即可)交指导教师审查。指导教师应认真、细致地检查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及全部文档资料,并综合学生的学习态度、专业技术能力和论文(设计)的质量与水平,写出审查意见,给予评分。交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各系主任)。
2、形式审查。由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根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审查,对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其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审查一律回校进行。凡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应责令其返工,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3、评阅教师评阅。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审查通过后,由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送交评阅教师评阅,评阅教师应根据学生是否完成规定任务、工作量大小、成果质量、水平和应用价值等,客观公正地给出评语和成绩,并向答辩委员会提出是否同意其进行答辩的建议。评阅完后,交回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
(2)毕业论文(设计)中的观点、思路或方法有原则性错误,经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指出并未改正者;
(3)毕业论文(设计)在文字部分和总图部分未完成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者;
(4)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抄袭他人内容者;
(6)未能完成学校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上的全部内容者(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草稿和论文定稿等)。
5、在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后,学生方能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有一票否决权,同时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也是该篇论文的直接责任人。
1、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指导小组自动转为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系主任为组长,由3—5人组成),论文答辩由答辩小组组长主持。答辩小组负责向学生公布答辩小组教师名单以及学生参加答辩的时间、地点;
2、答辩时学生简要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时间应在15分钟左右,答辩会上的提问应围绕课题进行,重点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
3、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以投票方式给学生评出答辩成绩,一个专业或班级分设几个答辩组时,学院要统一标准,确保成绩评定的一致性。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实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成绩、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各部分占综合评定成绩的比例分别为30%、30%、40%。综合评定成绩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优秀”成绩的比例一般掌握在20%左右,综合评定成绩不及格者按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毕业论文(设计)正本(含已录入论文或说明书文本、编制的程序、绘制的图纸、设计的图形(图像)作品的磁盘或光盘、作品、样机照片等);
毕业论文(设计)正本电子稿请同学们以班级为单位于2011年5月25前交到学院教务办,以便学院及时安排网检,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答辩。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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