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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与水”系列讲座第三期成功举办
  • 日期:2023年04月03日
  • 编辑:学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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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日上午,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华中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东北大学文法学院、《中国土地科学》编辑部联合主办的“山与水”系列讲座第三期正式开讲。讲座由《中国土地科学》执行主编王庆日研究员、中国农业大学朱道林教授共同主持。近700名师生和实践部门专家参与线上会议或收看直播。

 在第三期的讲座中,四川大学唐鹏副教授和南京农业大学马贤磊教授围绕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题分享了自己的研究成果和思考。随后,中国人民大学丰雷教授和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农业农村部原巡视员黄延信博士分别对两位老师的汇报做出点评。最后,朱道林教授、王庆日研究员、马贤磊教授、黄延信博士、唐鹏副教授、丰雷教授围绕宅基地制度改革主题展开圆桌讨论。

唐鹏副教授带来了题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完全市场化可行吗?”的报告。他首先从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背景出发,概括指出当前宅基地市场化改革的现实困难主要体现在“历史遗留问题多”、“零市场基础”和“未来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存在争议”三个方面。接着,他在对完全竞争市场、宅基地有限市场化、有效市场的定义进行介绍的基础上提出了宅基地完全市场化的概念,并引申至“农村宅基地完全市场化为何难以实现?”的议题。他认为,市场制度体系缺失以及信息基础、产权基础、经济发展水平、农户认知和福利保障等关键因素较为薄弱是推进宅基地市场化的主要障碍。然后,他以浙江省义乌市、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和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为典型案例区,从价格体系、交易平台、交易对象、抵押贷款和交易范围等方面对宅基地市场化改革的实践探索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比较。最后,唐鹏副教授在探讨宅基地市场化认识误区、完全市场化的核心制度安排和宅基地市场化改革的实现路径等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全市场化的关键是完善的市场制度体系和健全的市场运行机制,且需要政府的调控并契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鼓励各地区进行创新来检验市场制度体系效果的发挥。

丰雷教授对唐鹏副教授的报告进行了点评。首先,他认为唐鹏副教授的报告逻辑清晰且内容全面,对宅基地市场化改革进行了丰富详实的阐述。随后,丰教授总结了报告的主要贡献,即一方面指出“市场制度体系是关键”,引申提出市场化制度建设对保障市场有效运行的关键性,并将宅基地市场化改革抽象上升为市场-政府关系这一理论问题;另一方面做出了很好的案例分析。然后,丰教授就报告内容展开了几点探讨。他认为,从理论上来讲,该报告涉及了几个很基本但很重要的概念,其中要注意区分“完全竞争市场”和“完全市场化”、“有效”和“效率”的概念,且不建议采用“有效市场”的概念;从现实来讲,宅基地市场化改革“零市场基础”的说法值得商榷,制度变迁的起点很重要;在方法论上,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可以考虑更加结构化。




马贤磊教授带来了题为“我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推进逻辑及启示——基于国家治理视角的分析”的报告。马教授首先从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政策和研究背景出发,指出已有研究缺乏对我国先后开展两轮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内在逻辑的整体性分析。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国家治理视角下制度改革试点的分析框架及其意义。他认为,国家治理视角下改革试点逻辑可分为改革试点目标、顶层制度设计、地方制度探索和多元实践样态及反馈四个阶段。接着,马教授从中央政府层面两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目标、顶层制度设计和成果等内容出发,结合江西余江和浙江义乌等地方层面的制度探索,提出了两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推进逻辑。然后,结合宅基地“三权分置”的产权配置形式和实施机制,他对两轮宅基地改革的试点成果与现存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和阐述。最后,马教授围绕未来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方向,从顶层制度设计和地方制度探索两个层面提出了完善建议。

黄延信博士对马贤磊教授的报告进行了点评。首先,他认为,马贤磊教授的选题很有意义。只有弄清改革的逻辑起点才能明确改革的推进方向,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其次,他指出,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提出的“落实宅基地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有关规定,明晰所有权的具体归属,完善宅基地所有权行使机制”这三句话抓住了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肯綮。随后,他讨论了资格权问题,认为所有权与资格权是统一的,有所有权就有资格权,无所有权就谈不上资格权,不能离开所有权而空谈资格权。在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上,他认为,村民委员会只是自治组织并不涉及财产关系,凡是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庄,村民委员会都不应该行使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资产的职能。最后,黄博士进一步强调了厘清逻辑起点和路径对于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报告后,各位专家老师就“宅基地制度改革”相关问题展开了圆桌讨论。王庆日研究员首先肯定了厘清宅基地制度改革逻辑的重要性,并进一步指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应以“三权分置”为基础。他也认为,当前宅基地制度改革中仍面临很多问题,比如所有权的实现方式和实现路径不明确。同时,他也指出,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也是在第二轮宅基地制度改革需要关注的重点研究问题。最后,他提出,未来围绕市场化资源配置、如何发挥政府和基层治理的作用等很多问题,还值得进一步探讨。

朱道林教授认为,明确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目标很重要。他首先指出,宅基地制度改革主要是解决当前城镇化基本实现的情况下农村人口进城以后所引起的宅基地闲置及其再利用的问题。在利用过程中,一定要保障和发挥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生产功能,而财产功能永远处于次要地位,不能与生产功能相冲突。其次,他也强调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同时也指出当前改革过程中产权形式和产权体系搞得过于复杂化了。最后,就市场化问题,朱教授认为,是否市场化仍然取决于改革的根本目标;不完全市场化肯定会导致市场的部分性,而完全市场化则可能会引起一些过度市场化的问题,这也是当前改革中的难点。

黄延信博士再次强调了产权明晰的重要性。他特别强调了所有权和资格权的关系。他认为,只有当产权归属不清晰、且需要明确具体归属时,资格权才有用。目前,农村宅基地实际上分别由不同的农户占有、使用,不存在对现有宅基地在不同农户之间打乱重新分配的问题,笼统讲保障农民宅基地资格权是不必要的。

丰雷教授指出,相较于农地和集体经营性用地,宅基地的改革是最难的,原因在于宅基地涉及的是转让权的改革;考虑到完全市场化不可行,所谓经营权应运而生,旨在减少宅基地闲置并提高配置效率。最后,他也提出在宅基地改革过程中要注意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唐鹏副教授就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市场化程度问题进行了讨论。他指出,当前各个地方的市场化程度不一样,构建一个统一的市场化程度衡量指标仍然存在难度。但总体来说,当前宅基地市场化进程的步伐普遍较慢。

马贤磊教授首先就宅基地制度改革中的风险问题做了进一步探讨,他认为,主要的原因在于,现阶段在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难以找到协同实现激活财产属性、保障福利属性和提升公益属性三个目标的路径。此外,他也强调了所有权和资格权的区别及其重要性。

最后,南京农业大学冯淑怡教授对各位参与主持、演讲和点评的嘉宾的莅临和支持表达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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