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校研发[2018]420号),我校将开展2023年度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并将结合2023年省级优秀论文评选要求开展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本次评选的范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在南京农业大学获得学位的学位论文,在此时间外的论文原则上不得参评。
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以及涉密的学位论文,不在参评范围之内。
二、评选数量
本年度共评选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40篇、优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50篇、优秀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50篇。
三、名额分配
本年度各分会推荐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总数不超过211篇,其中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原则上不超过60篇,优秀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不超过75篇,优秀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不超过76篇。各学位分委员会可推荐名额如下:
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额分配表
所属分会 |
推荐名额 |
合计 |
博士 |
学术型硕士 |
专业学位硕士 |
农学分会 |
9 |
9 |
3 |
21 |
植保分会 |
6 |
8 |
5 |
19 |
资环分会 |
8 |
8 |
5 |
21 |
园艺分会 |
5 |
8 |
9 |
22 |
动科与草业分会 |
5 |
6 |
3 |
14 |
动医分会 |
6 |
6 |
5 |
17 |
食品分会 |
3 |
4 |
5 |
12 |
生科与理学分会 |
6 |
8 |
4 |
18 |
工学与人工智能分会 |
2 |
3 |
5 |
10 |
渔业分会 |
1 |
2 |
2 |
5 |
经管与金融分会 |
4 |
5 |
16 |
25 |
公管分会 |
3 |
4 |
6 |
13 |
人文与信息分会 |
2 |
4 |
8 |
14 |
合计 |
60 |
75 |
76 |
211 |
注:兼顾学科和学位类型推荐,各类名额独立,不得相互挪用。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论文作者在学校新系统内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南京农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并在附件中提交学位论文pdf版(优秀论文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4月5日至2023年4月18日)。
(二)学院审核推荐
学院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学位论文与授予学位时的归档原文一致,没有学术不端和学术失范行为,并于2023年4月25前将推荐名单和材料报送至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处。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推荐。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选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申请者获得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成果、论文的创新点(或论文的应用价值或社会效益)、论文评阅意见及答辩结果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统筹兼顾各学科和专业类型进行推荐,按照推荐名额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候选人名单并对推荐候选人进行排序,写出推荐意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处于4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四)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评议。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推荐候选人的学位论文材料进行评议,确定拟入选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并结合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文件要求在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拟入选名单中产生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结合专家评议意见,确定2023年度南京农业大学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和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
(六)公示。优秀学位论文名单,由研究生院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在申报、评审、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认定,即撤销其奖励,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对已授予的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1.申请优秀学位论文者:《南京农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
2.《申报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份。
3.与归档原文一致的学位论文纸质版一本。
对于评选范围规定的参评学位论文必须与国家图书馆的存档原文一致,若发现申报材料不属实或不符合要求,则取消该学位论文参评资格。推荐表中的各项成果获得的时间,均应在攻读本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且填写不超过5项。
五、其他
本年度学校将对优秀学位论文不作现金奖励,仅颁发荣誉证书。
南京农业大学授予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专业目录见附件3,操作流程见附件4和附件5。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