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 > 教学工作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博士资格考试的通知
  • 日期:2023年09月04日
  • 编辑:刘泽华
  • 浏览次数:
  • 【字号:
  • 打印本页


各学院、博士研究生: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博士资格考试暂行规定》(2016 年 9月 23 日,第十一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全会修订)的有关规定,学校将于2023年9月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博士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2022级博士研究生或考试尚未通过的博士研究生。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2023年9月27日(周三)晚上18:00-21:00

有关具体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方式及内容

考试方式为笔试。各博士资格考试委员会根据“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追求卓越的科研创新能力”的要求统一命题。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原则上以一级学科为主,未获一级学科授权的,以二级学科为主。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学科核心知识(占20%)、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以二级学科招生的以二级学科为准,以一级学科招生的以研究方向为准)的核心知识(占50%)及相关学科前沿知识(占30%)。

四、考试组织

各有关学院博士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确定考试内容和命题、阅卷,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组织有关学生报名,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五、时间安排

9月5日—9月13日,各学院通知有关考生考试范围并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报名;

9月8日—9月22日,各有关学科完成博士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并按有关保密规定印刷和保管考试试卷;

9月27日,研究生院统一安排考试;

10月18日前,各相关学科完成阅卷工作,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将成绩录入到研究生管理系统。考试试卷、分数条盖章后送交学位办。

六、其他

请各有关学院按照《南京农业大学博士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博士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各学院在博士资格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博士资格考试的成绩经博士资格考试委员会主席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