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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志辉: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比较分析
发布时间:2015-06-29    点击次数: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改革目标提出后,构建新型农村土地信托模式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土地流转量迅速增长、信托法律和制度基础不断取得突破、信托公司业务取得长足进步的背景下,发展更为合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成为一种可能。本报告对我国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模式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其存在问题,提出科学和稳妥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政策建议。

基于信托的属性,报告首先分析了信托参与土地流转的正当性和可持续性。本文进而对土地信托的阶段进行了尝试划分,以始于2001年的浙江省绍兴县试水土地信托作为起点,包括之后的湖南益阳、福建草尾等模式,到2013年10月由专业的中信信托公司拿下第一单土地信托项目开展之前的阶段界定为传统土地信托阶段。中信信托参与土地信托项目之后的阶段称为新型土地信托阶段。同时将政策性银行信托项目和土地银行等归纳为其他土地信托流转模式。在新型土地信托阶段,政府、信托公司、农户、农业经营公司和合作社的热情非常高,中信、北京信托、中粮信托等十余家企业纷纷布局,积极探索,因地制宜,设计了灵活的运行机制,投入了极大的心血,衍生出表面名目繁多的诸种模式,基本是按照信托企业不同、开展地地名、委托人主体不同、盈利机制、土地利用性质不同进行了暂时的划分。本文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基础标准模式,从信托本身的分类出发,在不改变信托传统标准的分类基础上,保留信托的属性,从受益人的角度对土地信托的划分:自益信托、他益信托和公益信托。其中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目前已经在项目中实施,公益信托在目前我国农村土地还还缺少实践案例。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水平的不断完善,为公益目的而捐赠土地使用权而设立的公益信托将出现,公益信托的实现将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到农村的慈善公益事业中去。

报告客观分析了土地经营权信托在现实中遭遇的困境,即部门系统合作不足,土地流转与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信托收益的来源不稳定、土地融资困难,信托资金风险较高、土地出现“非农化”“非粮化”。报告最后提出信托法、物权法、土地法等法律制度协调统一、农业和金融等部门协作联合并实质性打通信托融资渠道、土地流转与社会保障制度协同改革等三管齐下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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