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2017年度拟举办及申办国际会议必须预报教育部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国际会议”包括拟在2017年内召开的国际会议,也包含须在2017年对外承诺或申办的国际会议。预报仅需提供拟举办(或申办)会议的简单信息(见附件),在拟对外宣布(或申办)日期前三个月还应正式提交审批材料。
二、重大国际会议必须预报,逾期不可补报。根据以往经验,未经预报的重大国际会议在正式申报时有可能不被批准,务请各学院及相关会议负责人提前做好规划。“重大国际会议”是指“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上的社科类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上的自然科学技术专业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以及其它一些有外国政府正部长及其以上官员出席的高级别会议等”(详情请咨询国际处)。
三、一般性国际会议每年可分两次进行预报,拟在2017年1-6月份举办的国际会议,应于今年10月10日前上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拟于2017年7-12月份举办的国际会议,应于明年2月中旬上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一般性国际会议”是指“经学校和单位严格审核后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下的一般性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下的自然科学技术专业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双边会议以及国际合作项目中的工作会议”。
四、不涉及敏感政治问题、外宾人数在30人以下的自然学科类国际学术会议可不预报,但必须按规定提前报批。请各学院在会议对外宣布前4个月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供“附件”中所要求材料,以便学校初审并行文报教育部审批。
请各学院尽快对在2017年向国(境)外申办、自主举办(含承办及合办)的重大与一般性国际会议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并填写《2017年度拟申办及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等)重大国际会议计划表》与《2017年度上半年拟申办及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一般国际会议计划表》,加盖学院公章并由分管院长签字后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国专家科(行政楼A607),表格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国专家科电子信箱: glj@njau.edu.cn
附件:
1. 2017年国际会议计划表(重大)
2. 2017年国际会议计划表(一般)
3. 重大国际会议的界定
4. 申报国际会议所需的材料
5. 国际会议总结表
联系人:郭丽娟 电话:8439873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附件下载1:
附件下载2:
附件下载3:
附件下载4:
附件下载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