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加强课堂教学纪律,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现重申若干教学规范和课堂纪律,请各学院(部)遵照执行。
1. 教师须按照课表在规定时间和教室组织教学活动,不得随意调、停课和私自请人代课。教师随意调、停课和私自请人代课的,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南京农业大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2. 教师有正当理由需调、停课的,应事先申请,经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具体要求按《南京农业大学关于调课、停课、补课管理的规定》执行,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批准;
3. 各学院应严格控制调、停课数量。学院调、停课数量及教师随意调、停课和私自请人代课的情况将作为学院当年教学管理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问题严重的直接取消学院当年教学管理类评奖评优资格;
4. 青年教师要严格按照《南京农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备课、上课时应携带授课计划、教案和备课笔记,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5. 学院各课程(群)教学团队要严格按照《南京农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南京农业大学课程(群)教学团队管理办法》、《南京农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教学研究、集体备课、相互听课、指导青年教师等活动,提高教师的讲课水平;
6. 学生在上课期间,不得使用手机从事与课程内容无关的活动。如上课过程中确需使用手机配合完成教学环节,由任课教师做出说明;
7.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课堂内的上课秩序、课堂纪律、教学内容、教学质量负责。凡有学生上课期间迟到、睡觉、聊天、玩手机、接听电话、未经同意离开教室等违反课堂纪律的情况,任课教师有责任予以制止和批评,教学督导将对任课教师维护课堂纪律情况进行督查。
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