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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生态补偿与生态赔偿理论与实践高端论坛在我校召开
  • 日期:2015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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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环境司法研究中心与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土资源保护与生态法治建设研究基地、中国国土资源与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院共同举办的“生态修复、生态补偿与生态赔偿理论与实践高端论坛”在南京农业大学翰苑宾馆学术交流中心召开。论坛围绕“生态修复的基本理论构成及实践应用”、“生态补偿与土地、水域开发保护法律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理论探索与司法实践”等议题进行研讨。出席本次论坛的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范明志,南京农业大学副校长陈利根,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南京农业大学教授李辉信,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院长王文革,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助审员万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助审员武建华,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石晓平,最高人民法院法研所环境司法研究中心主任韩德强,以及其他省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兄弟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记者和律师等共50余人。

本次论坛共分为两个阶段,上午第一阶段为开幕式与主题报告,下午第二阶段为专题研讨。论坛开幕式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范明志主持,南京农业大学副校长陈利根教授代表南京农业大学致欢迎词,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石晓平教授介绍会议筹备情况。

主题报告共分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由南京农业大学副校长陈利根主持,南京农业大学教授李辉信、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河海大学教授黄惠明和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教授崔益斌依次做主题报告,题目分别为“生态恢复的几点认识”、“新环保法与企业环保责任”、“河口海岸溢油事故风险评估”和“太湖入湖河流水污染控制研究”,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院长王文革对其集中进行了点评。前两位学者分别从宏观角度对生态恢复和环保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后两位学者则侧重微观角度、技术层面的研究,为实践操作中的制度形成和多途径综合调控提供借鉴,现场的发言将技术支撑和政策导向有效结合在一起,形成了良好的互动。

第二单元的主题报告由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石晓平主持,南京农业大学副校长陈利根、山东警察学院副教授韦冉、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饶晓东依次做报告,题目分别为“国土资源与生态文明法治化的十大关键问题”、“困惑中前行:公共利益视角下的生态修复”和“生态司法替代性修复模式的路径探索与实践应用——基于对福建法院‘补种复绿’司法实践的考察”,最高人民法院法研所环境司法研究中心主任韩德强分别对其进行了点评,总结认为:一是在理论层面应从顶层设计上掌握环境司法审判的方向,二是在司法操作层面应遵循科学技术,遵照专家学者的相关研究。

下午第二阶段的论坛研讨分为三个单元,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助审员武建华、青岛中院副局级审判员张春娟和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助审员万挺主持,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薇、南京农业大学教授陈会广、北京众再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梁奇烽、山东律协环资委委员胡建新、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郑雷、昆明中院环保庭庭长王向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调研科科长黄凯、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海洋生态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尚、山东省律协环资委委员杜祖乐依次分别从法学、自然、经济等各个方面做了有关生态修复、生态补偿与生态赔偿的报告,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徐琳瑜、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梁冬梅和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院长邱秋分别对各相关单元报告进行了点评。

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范明志进行总结,认为本次论坛研讨收到非常好预期效果,对推动我国环境保护和公益诉讼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并对承办方南京农业大学及公共管理学院表示了感谢。我校陈利根副校长则作为东道主对所有与会人员表示感谢并致以最美好的祝愿。

据悉,本次论坛是《环境保护法》修订实施后的第一个全国性论坛,也是南京农业大学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合作共建“国土资源保护与生态法治建设研究基地”协议签订后举办的第一次大型研讨会。本次高端论坛是跨学科、跨界的学术会议,有助于在生态修复、生态补偿与生态赔偿理论与实践方面形成学术与司法实务之间跨界对话研讨机制,对提高我校国土资源与生态文明建设学术研究的影响力,推进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也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