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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土资源管理转型创新背景下土地执法工作创新研究
发布时间:2015-10-19    点击次数:

【要点】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保障性工作,承担着保护土地的重任,处于土地管理的前沿阵地,是有效贯彻国家严管土地政策的基础工作。找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创新工作机制,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是适应新形势下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根本保证。本期《要报》指出,南京市土地执法工作坚持服务执法、区别执法、弹性执法原则,创新土地执法的预防和监管工作机制,引导用地主体依法、依规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从明确土地执法部门功能定位、土地执法机构职能调整、加强土地执法队伍建设和创新土地执法部门的工作机制等方面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土地管理方式转变,切实把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南京农业大公共管理学院陈利根教授课题组受南京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委托开展《国土资源管理转型创新背景下土地执法工作创新研究》,基于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转型创新的背景,立足于土地执法工作创新这一主题,研究土地执法工作创新的宏观规划、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促进南京土地执法工作有序开展。研究主要成果如下:

1、新时期南京市土地违法的趋势与特征表现在:由零星分散向主体功能区等区域集中;由简单明显向复杂隐蔽转化;主导违法的层级不断提高;由实质性违法向实质性、程序性和不合理性等违法并存转变。

2、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转型创新对土地执法工作带来了机遇。首先,提高了公众对土地执法的认识水平和支持力度,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土地执法工作的社会环境;其次,为了应对国土资源管理转型创新的要求,国土管理部门需适时进行改革创新,在机构改革的背景下,土地执法部门的改革创新也将获得一定的空间。但是也提出了不小的挑战,即现行的土地执法机构及其职能设置存在的问题,导致土地执法部门无法很好的解决新时期出现的新的土地违法行为,也无法完全充当好管控违法违规用地的执法者、引导科学合理用地的服务者和实现管理转型创新的推动者这三种角色。

3、南京市土地执法工作创新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遵循“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资源利用方式,依据《南京市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创新试点方案》和《南京国土资源管理转型创新总体方案》要求,坚持服务执法、区别执法、弹性执法原则,创新土地执法的预防和监管工作机制,引导用地主体依法、依规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从明确土地执法部门功能定位、土地执法机构职能调整、加强土地执法队伍建设和创新土地执法部门的工作机制等方面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土地管理方式转变,切实把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各项措施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南京市实现国土资源管理转型创新提供保障。

4、土地执法部门应当管控违法违规用地的执法者、引导科学合理用地的服务者和实现管理转型创新的推动者等三个方面进行基本功能定位,从而推动土地资源管理转型创新。

5、南京市土地执法部门职能调整的总体思路是:按照责权一致的要求,市级国土管理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后,区县国土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与土地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实行“一站式”受理和服务,按照阳光运行机制规范行使权力事项,并对权力事项有序运行全权负责。市级国土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对下放权力事项的规范运行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6、为推动土地执法工作的两个“倒逼”,需要统筹发挥土地执法部门的功能,从执法部门内部、国土资源部门机构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等三个层面构建全员参与执法的“全程监管”和“联动监管”的土地执法监管新机制,包括管控约束机制、一体执法机制、动态网络机制、会审会商机制、通报建议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执法联动机制、司法衔接机制、分析反馈机制和引导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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