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教学 > 正文
关于做好2017年创新性实验实践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17年03月30日
  • 编辑:
  • 浏览次数:
  • 【字号:
  • 打印本页

各学院:

为继续深化实验实践教学改革,引导学生主动实践,激发学生自主创新兴趣,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并充分发挥我校高水平师资、高水平学科、高水平科研基础条件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引导教师将成熟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实践教学内容,学校继续开展创新性实验实践教学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创新性实验实践教学项目立项建设工作,力促项目成果转化为实验实践教学内容,促进我校实验实践教学内容和体系、方法和手段的创新,切实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奠定基础。

二、项目设计的基本原则

1、综合性原则:以专业知识为主线,注重多知识点、多学科交叉融合和综合集成,强化实验实践技能综合训练,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2、创新性原则:项目内容紧跟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反映最新科研成果或教改成果,符合实验实践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突出学生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

3、开放性原则:实验实践内容、方法、手段及参与实验实践对象等均具有开放性,面向相关专业本科生开放,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设计实验方案、开展探索研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报告。

三、组织申报

1、各学院应对创新性实验实践教学项目立项建设的目的、意义及导向进行宣讲,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集中研讨,按照创新性实验实践教学项目要求,拟定项目,组织教师申报。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应熟悉创新性实验实践教学规律,在实验实践教学改革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有良好的研究工作基础。每项目参加指导教师不超过3人。

四、遴选程序和办法

1、单位推荐:各学院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集中研讨,依托实验教学中心,按照创新性实验教学项目要求进行。本年度项目安排拟在之前完成项目的基础上,完善和熟化效果较好,创新性较强,形成可用于教学计划内实践教学环节的实验实践项目。因此,原则上在2011年、2013年、2015年立项项目中申报,并经学院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后推荐到学校。

2、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报送项目进行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

3、审评立项:学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择优立项。

五、项目管理

1、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要求于当学年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启动、过程指导、学业评价等。

2、项目建设期间,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组成员积极开展项目设计和实施,全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活动,及时向所在学院和教务处通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保证项目建设按计划进行。学院负责检查项目的落实和进展情况。

3、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学院进行初评,学校组织验收。验收时,项目组应提交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学生实验报告及实验研究成果等材料。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并保障项目高质量的开展,切实提高学生的自主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

六、材料报送要求

1、《南京农业大学创新性实验实践教学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一)一式1份;

2、《2017年创新性实验实践教学项目简介》(见附件二)一式1份;

3、学院《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三)一式1份;

以上所有材料需同时上报电子文档。请各学院务必于4月28日前将上

述材料集中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

1、根据项目性质、内容和任务量,学校给予每个项目5000元经费的支持,并给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2、每个创新性实验实践教学项目选修学生人数不超过30人,原则上利用假期集中开展实施。

3、本次项目可由2014、2015或2016级学生选修,每个学生最多选择一项(以前选修过的同学请勿再选)。根据学生的学习任务量和完成任务质量,指导老师给选修项目的学生评定成绩,报项目所在学院审核、学校审查,通过后计1学分,并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拓展教育选修—创新性实验实践项目模块)。

4、每学院原则上申报不超过3项(工学院不超过6项)。

联系人:吉东风 李海燕 E-mail to:lihaiyan@njau.edu.cn

联系电话:84395910 办公室:行政北楼D座307室

附件1:南京农业大学创新性实验实践教学项目立项申请书

附件2:2017年创新性实验实践教学项目简介

附件3:2017年创新性实验实践教学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4:2011至2015年立项的创新性实验实践教学项目一览表

教务处

2017年3月30日

请有意向申报,并符合要求的老师于2017年4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院教务办,学院经过遴选后推荐3个项目上报学校教务处。

院教务办

2017.3.31

附件下载1:

附件下载2:

附件下载3:

附件下载4: